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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“借读生”须回原校报名 | |||||
作者:czq 文章来源:教育局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6-12-31 ![](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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义教基〔2006〕24号 关于加强初中学校“非学区学生”管理的意见 各中小学:
近年来受城乡办学水平不均衡等因素的影响,由家长
“择校”引发的生源单向流动的现象越来越突出,尤
其是中心城区部分初中学校竞争优质生源的行为,拉
动了“非学区学生”在中心城区学校的集聚。推进教
育均衡势必要求教育行政部门采取科学合理的政策,
对不均衡现象采取一些调控措施。为减少城乡初中学
校争夺生源的矛盾,减轻城区初中学校学位供需的矛
盾,现就加强全市初中学校“非学区”生源管理和规
范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:
1、严格初中招生计划管理。初中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
育局招生计划规范招生,在满足学区内生源就读基础
上,招收“非学区学生”。各校要对“非学区学生”
执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收费标准。
2、稠州中学、绣湖中学和宾王中学招收“非学区学
生”实行统一报名、填报志愿、学校录取的办法。具
体操作可由三校联合组建的招生工作小组进行。
3、“非学区学生”在就读学校建立学籍。
4、在市级及以上等级各类体育、艺术、科技及学科竞
赛中,市域内“非学区学生”凭户籍证明回户籍所在
地学校参赛,参赛结果计入户籍所在地学校集体成
绩,由教师进修学校有关部门严格把关。
5、从2007年起,在高中招生考试中,市域内“非学区
学生”凭户籍证明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,参加初中
毕业生学业考试。参加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按原借读
生管理办法执行。
6、从2007年秋季的初一起,“非学区学生”参加省一
级重点高中统招录取,不享受定向招生指标。
7、“非学区学生”综合素质评价由就读学校实施。
8、该办法实施后,不再对江东中学、北苑学校、稠江
中学学区内学生的跨学区流动作特别的限制。
9、对违反本规定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员,我局将按有关
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 二○○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:初中 学区 管理 意见
抄送:金华市教育局,义乌市委办、人大办、市府
办、市委宣传部,市人大教科工委,市信息中心、文
查中心,童香娣、陈秀仙、张荣山、骆亘同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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